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专职消防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战斗员2人、火场文书2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战斗员岗位2名。适合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二)火场文书岗位2名。适合男性,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上招聘对象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11月19日,均为周岁。具体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岗位职责。以上岗位人员职责是依法履行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要求
以上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和工作岗位调配,保持24小时全天候执勤战备值班。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年满18 周岁;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火场文书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考试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有关标准;
7、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火场文书岗位除外);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
3、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3、曾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4、曾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照火炬区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及必要的商业保险、消防职业高危补助、加班补贴、工作津贴、学历补助、月岗位考核奖、年终绩效奖金。
(二)食宿标准参照火炬区职员标准。
(三)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19日—2023年12 月1 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法:
报名考生请按以下清单准备资料:
①《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附件2);
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结果截图,高中学历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应通过“公安一网通”查询并提取数据证明);
⑤需要放宽年龄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历的,需提供原任职消防救援支队出具履历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履历证明应写清楚曾从事岗位和工作时间;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必须将原件以pdf格式扫描件方式在报名期限内发送至互联网1305392053@qq.com(QQ邮箱)”,标题请注明“XX姓名报考xx岗位专职消防员报名”字样。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微信或电话联系方式通知应聘考生参加招聘考核。对报名资料不齐全的考生,请在接到补充资料通知之日起2日内补充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初定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上旬。考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信息为准。
2、考试项目及成绩构成比例
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3、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招聘的情形
(1)体能项目测试成绩若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聘,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2)体能测试、面试折算合计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聘。
4、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名单
将全部体能项目测试成绩都合格(含)以上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前,将面试人选名单以微信方式通知应聘考生。
5、考试成绩计算精准要求
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6、体能测试
(1)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正常的医院心肌酶检查结果,方可有资格参加体能测试。考生若不能提供本人正常的医院心肌酶检查结果的,存在身体健康体能测试风险,不得参加体能测试,并视作弃考。
(2)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3)战斗员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3000米跑步、双手各提15公斤壶铃各1个5×40米折返、单杠引体向上,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测试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40%+双手各提15公斤壶铃各1个5×40米折返成绩×30% +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4)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所有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7、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知识、能力、品德、修养等有关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直接取消资格。
应聘者在面试时需如实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复印件各一份;
(2)需要放宽年龄的,若是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是曾在消防救援队伍、或党政机关从事相关工作岗位的,提供曾在消防救援队伍、或党政机关出具的相关工作岗位履历证明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应聘者近期红底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声明: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四)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政治考核和公示环节
考试结束后,在考生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折算合计总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排名中择优选取,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政治考核人选。对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政治考核存在任一项不合格的,或者放弃聘用的,继续按照上述择优选取方法依次递补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政治考核人选。
1.体检
(1)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的其中1家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考生体检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将心肌酶检测、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2)统一组织体检及体检费用支付。要求考生必须在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下到指定医院完成体检,招聘单位对考生私自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2、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机构统一指定为中山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中山市石岐街道湖滨路59号),考生心理健康测试必须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下完成。招聘单位对考生私自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不予认可,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以招聘。
3、政治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招聘。
4、公示。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政治考核都合格,已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考生,将在“中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1、直接聘用规则:对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具有新闻宣传、文秘、汉语言文学、会计、审计、医疗救护专业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持有A1驾驶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者,经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若直接聘用人数超出招聘岗位人数的,从符合直接聘用考生名单中,按照考核成绩排名择优直接聘用,直接聘用人数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
2、替补空缺名额聘用规则:为及时补充消防救援执勤力量,在招聘中,若某个招聘岗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人数少于招聘岗位人数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人数名额可在其他招聘岗位符合聘用条件考生中考核成绩择优递补招聘。具体替补空缺岗位的先后顺序依次是火场文书、战斗员岗位的考生成绩择优递补招聘。
3、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名单: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岗前培训试用期3个月。在岗前培训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职业发展和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满足人才补充发展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可面向具有实战经验的大学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干部,担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子女入学、积分入户、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及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0-28139113;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60-23889285。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专职消防队将以微信或电话联系考生,通知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资格审查、聘用考核和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聘用过程,若有假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若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考试除体检、心理健康测试费用由考生自付外,招聘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公告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专职消防队负责解释。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专职消防队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