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 点击人次: 10398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三严禁”、“四不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二级学院、2020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 “三严禁”、“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请各二级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三严禁”、“四不准”工作要求。
一、“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2.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全面强化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各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上报的真实性负责。各院要与毕业班班主任、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要对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核查确认,跟踪解决。按就业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本院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数据,并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在2020年8月20日前上报到招就处,招就处于8月31日之前将数据汇总统计后上报省就业办。
3.各院要严格审核,自主核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在审核和复核过程中,要与毕业生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细做实审核和复核工作。院审核人、毕业班主任须在就业材料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或复核时间,确保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准确无误。材料交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查。
4.对于毕业生在就业反馈和在第三方核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对相关院及其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三严禁”、“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怀化学院招生就业处反映。
联系人: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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