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 “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2023年7月8日   点击人次: 821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 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 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在就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违反“四不准”“三不得”等情况,学校将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

监督电话:0745-2852625


(一审/颜娟  二审/王伟  三审/陈湘红)